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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诤jP對用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治療的進口捐贈物資提供通關便利有關事項的公告
(??诤jP公告 2020年2號)
根據(jù)《海關總署關于用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捐贈物資辦理通關手續(xù)的公告》(2020年17號)和《海關總署關于實施〈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有關事宜的公告》(2016年17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進口捐贈物資辦理通關手續(xù)的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的進口捐贈物資應符合《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2015年第102號公告)第三、四、五、六條規(guī)定要求。
二、受贈人在申報進口捐贈物資前,應向其所在地海關辦理減免稅手續(xù)。受贈人也可委托使用人,由使用人向使用人所在地海關辦理減免稅手續(xù)。
三、受贈人或使用人向其所在地海關辦理進口捐贈物資減免稅手續(xù)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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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受贈人出具的《受贈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贈物資進口證明》及《捐贈物資分配使用清單》(均為正本,詳見附件2);
?。ㄈ┦苜浫藢儆诮?jīng)民政部或省級民政部門登記注冊且被評定為5A級的以人道救助和發(fā)展慈善事業(yè)為宗旨的社會團體或基金會的,應當取得相關證書及民政部或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
(四)由使用人向使用人所在地海關辦理減免稅手續(xù)的,使用人應當提交受贈人委托其辦理進口捐贈物資減免稅手續(xù)的委托書(正本);
(五)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為確保用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捐贈物資快速通關,隨到隨放馬上投入使用,??诤jP將采取特事特辦措施,緊急情況可在海關先登記放行,再按規(guī)定補辦相關手續(xù)。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