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guān)于新冠病毒檢測試劑盒等疫情防控物資申報相關(guān)事項的公告
海關(guān)總署公告2020年第138號(關(guān)于新冠病毒檢測試劑盒等疫情防控物資申報相關(guān)事項的公告)
公告〔2020〕138號
為便利企業(yè)申報和海關(guān)高效監(jiān)管,進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資申報準確性,服務(wù)疫情防控大局,現(xiàn)就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等疫情防控物資進出口申報事項公告如下:
一、增列相關(guān)商品編碼
(一)增列商品編碼“3002.2000.11”,商品名稱為“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苗,已配定劑量或制成零售包裝”,適用于已配定劑量或制成零售包裝、直接用于人體的各類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苗。
?。ǘ┰隽猩唐肪幋a“3002.2000.19”,商品名稱為“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苗,未配定劑量或制成零售包裝”,適用于直接用于人體的各類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苗原液。
?。ㄈ┰隽猩唐肪幋a“3002.1500.50”,商品名稱為“以免疫制品為基本特征的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檢測試劑盒,已配定劑量或制成零售包裝”。
?。ㄋ模┰隽猩唐肪幋a“3822.0010.20”,商品名稱為“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檢測試劑盒,稅目30.02的貨品除外”。
(五)增列商品編碼“3822.0090.20”,商品名稱為“其他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檢測試劑盒,稅目30.02的貨品除外”。
二、關(guān)于上述新增商品編碼的成交計量單位申報要求
?。ㄒ唬┥唐肪幋a“3002.2000.11”的成交計量單位按照“支”申報,代碼為“012”。
?。ǘ┥唐肪幋a“3002.2000.19”的成交計量單位按照“升”申報,代碼為“095”。
?。ㄈ┥唐肪幋a“3002.1500.50”、“3822.0010.20”、“3822.0090.20”的成交計量單位按照“人份”申報,代碼為“170”。
三、關(guān)于商品編碼“6210.1030.10”的適用范圍
商品編碼“6210.1030.10”,商品名稱為“防護服”,僅適用于化學(xué)纖維制品目56.02、56.03的織物制成的防護服、手術(shù)衣、隔離衣等各類具有防護隔離功能的服裝(包括罩衣),不論是否醫(yī)用,不論一次性或耐久型,不論分身式或連體式,分身式不論是否成套。
四、實施時間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海關(guān)總署
2020年12月30日